有个大事想跟大家聊聊
昨天下午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而民法典将【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】写入了婚姻家庭编
这也就意味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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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21年1月1日起
如果一对夫妻想要离婚,那就要先写好“离婚协议”然后去民政局做离婚登记
在这之后的30天内,不管是老公反悔,还是老婆反悔
只要有一个人说不离了,这个申请都可以被撤回
如果30天里你们都没撤回
那等到下一个30天之后,你们就可以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了
对,前后加起来一共60天
但是,如果那天有一个人没去
这个婚也照样离不成
相当于离婚申请又被撤回了
这两年里
『离婚冷静期』其实一直在“试水”
原因就是近年来离婚率在不断的攀升
所以为了减少“轻率离婚、冲动离婚”
有人认为有设置『离婚冷静期』的必要
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出发点,是让当事人慎重地、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
“不要因为一时的吵架、头脑发热”,就拆散了一个家庭”
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
可是,我不禁想问
“冲动离婚”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离婚立场吗?
为啥要让多数人为少数人的错误买单?
我不知道『离婚冷静期』能不能减少离婚率
但我觉得30天的冷静期+30天的抉择期
能直接减少结婚率!
现在,我就对结婚这件事彻底冷静了
这么一看,这也算“曲线救国”
毕竟结婚的人变少了,自然离婚的人也少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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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猜想『离婚冷静期』施行以后
未婚青年们可能会更多的去考虑“不结婚”的人生选项
可是...
那些正在婚姻中受折磨的人要怎么办呢?
1
你可能没意识到
离婚这件事,会变得难上加难
在2021年以前
你想要离婚,有两种选择
①协议离婚:
咱俩过不下去了,决定一拍两散
至于房子归谁,车子归谁,儿子归谁
咱们写好协议,把财产和抚养权分的清清楚楚
然后就可以去民政局扯离婚证了
②诉讼离婚
诉讼离婚一般适用于不能“好聚好散”的情况
例如我要离,你不想离
例如我要孩子,你不想给
例如我要房子和钱,你不想给
咱俩不能坐下好好协议,就得去法院打官司离婚
可是,打官司这件事本身就不容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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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旦走向诉讼离婚,就有了原告被告
假如是“我想离,你不想离”这种情况
那就相当于我控告你,要求法院强制解除婚姻关系
然后首先我要证明“我们感情破裂”了
怎么证明呢?
最常用证据是“夫妻长期分居”
我要找个地方住,至少离你远远地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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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有“吸毒、出轨、家暴”这些恶习
我当然也可以用这些理由告你,然后要求离婚
但问题是,我要自己去收集这些证据
偷拍取证,法律是不认可的
Via:sina@果子狸7777
诉讼离婚的各项举证已经十分麻烦
浪费的时间成本也非常大
离个一年半载都是常有的事
除此之外还有诉讼费、律师费等等费用
但有人是根本耗不起时间、也花不起钱的
那就只能在糟糕的婚姻里煎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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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以后
如果你想要离婚,还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条路
但以前相对轻松的协议离婚被加上了30天的冷静期+30天的抉择期
如果考虑极端情况
那在这60天里,转移财产、打击报复、制造共同债务
都是很有可能的事情
但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益就很难保证了
尽管法典里说“冷静期制度不适用于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”
但是“家暴举证难”本来就不是什么新鲜事
而且还有其他情况呢
要是隔三差五抽你耳光,这能被判定为家暴吗?
要是语言暴力、冷暴力、精神出轨、无性婚姻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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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冷静期一旦推行
那么任何一方不想离婚就只能一直耗着
不然就要走向费钱、费时间的诉讼离婚
尽管立法者的初衷是为了稳定家庭和睦
但离婚冷静期真的未免太过于理想化了
谁能保证,提高离婚的门槛就一定能捍卫婚姻呢?
如果说离婚会对社会有不良影响
我觉得,瞎tm结婚才会对社会有不良影响
离婚率节节攀升的根本原因
就是因为结婚的门槛太低了
这才会导致那些“轻率离婚、冲动离婚”
但问题是,你咋不给结婚设个冷静期呢?
2
坏的婚姻
会激发每个人最恶的一面
王尔德说,离婚最主要的原因是结婚
是的,相对于离婚
结婚才更需要冷静和慎重
如果能有60天的冷静期,你们就能更好的确定
对方到底是不是你想要携手一生的伴侣
那自然就避免了冲动结婚
在现实生活中
到底有多少青年男女
根本不懂得婚姻的责任与为人父母的义务
只因为一刹那的火花上头,说结婚就去结婚的?
如果他们是冲动结婚,那么冲动离婚明明也是他们应该承受的因果
更何况就算后悔了
他们离完还可以选择复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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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对于已经在婚姻中痛苦煎熬的人来说
他们还有第二个选择吗?
一旦有了离婚冷静期
在那60天里,一定会有很多人被劝着“为了孩子”而被迫放弃离婚
可是很多人没意识到
“坏的婚姻会激发每个人最恶的一面”
“要不是为了你,我能跟你爸过到现在?”
“你跟你妈那德行一模一样!”
这些话耳熟吗?
每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都说过这些话
怨怼、指责、互相泼脏水
互相指着鼻子嘲讽谩骂、甚至互殴
那些夫妻的儿女就是在这样的家庭里长大的
毫无疑问
好的婚姻会让孩子相信美好,充满希望和朝气
也拥有爱人的勇气和悲悯的天性
可坏的婚姻继续下去到底有什么意义?
你又指望那些孩子们,能从这段残忍的婚姻里学到什么呢?
“自卑、怯懦、愤愤不平?”
“不相信任何人,也不相信自己能拥有幸福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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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才是每一段苟延残喘的婚姻中
最大的不幸
3
真想要离婚的人
是一天也等不了的
离婚冷静期是为“冲动离婚”这类人群设置的
可是,在离婚群体中
一时兴起离婚的有多少人,郁结多年离婚的又有多少人呢?
在2016年的数据中
大概有90%多的人是不需要离婚冷静期的
而“冲动离婚”只占离婚群体的极少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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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和我们所设想的比例也大致相同
因为可想而知
绝大多数想离婚的夫妻
在决定的那一刻之前已经度过无数个冷静期了
此前,有在记者采访了“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”女士
对于“离婚冷静期会造成什么后果”这个问题
她形象的举了个例子
我们就像两个公司合伙人
今天我们觉得各自理念不合
那我们现在就把账结清楚
如果我们这个公司已经拆伙了
我还可以代你去签署债务
而且做这个也是合法范围内的
你的保险箱他也依旧能打开
那是一个很可怕的事情
在合法范围内侵犯你的权益
这就是关于离婚冷静期最恐怖的一点
可是离婚自由在当初立法之时
明明是用来保护弱势群体的
1948年,为了将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
于是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委托邓颖超等中央妇委起草《婚姻法》
1950年1月初,邓颖超女士在中央妇委进一步讨论《婚姻法》草稿的条文时
关于“一方坚持离婚,就可以离婚”这一条
她与其他人产生了较大的分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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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解释说:“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,一方要离就可离呢?
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,最受压迫的是妇女,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
早婚、老少婚、买卖婚姻、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
所以,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,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
这就是离婚自由最初的意义
4
离婚要趁早,结婚需谨慎
总有人说“宁拆十座庙,不拆一桩婚”
所以觉得发生天大的事也不应该撼动已经成型的婚姻关系
也正因如此
哪怕以前没有“离婚冷静期”
也有人会谎称“打印机坏了”给你创造一个冷静期
这类人是从来没想过
如果不能“自由离婚”
这会给困囿于糟糕婚姻中的个体带来多么大的痛苦和阴影
由于拖延离婚所导致的种种纠纷、矛盾升级对他们来说,又有多麻烦
他们也是活生生的人啊
却不得不被制约了选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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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永远认同我们个人的自由是应当有边界的
但我可能也真的永远无法理解
为何要给“离婚自由”锢上枷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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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至今日,法典已经通过,说再多也无济于事
所以我也只能劝告大家一句
离婚要趁早,结婚需谨慎
反正离婚冷静期一出
我对结婚这事彻底冷静了
你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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